怀孕期间 合同到期 公司是否可以利用怀孕的借口 不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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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顺延,指不另行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如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不应当变更合同条款,劳动者也不应当拒绝用人单位按原条款提出的续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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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岗位安排上可适当照顾女职工怀孕期间的特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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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是多余的。当然也是不可以的。如果不续签,公司要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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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四十一、四十条的规定其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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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尚未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有权不续签,但应为此支付补偿金。 但是,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自动顺延,所以即便公司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您在孕期内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并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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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