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以前那家公司 工资太低,我就辞职了,任务也交接完毕了,但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没发,找他要,他总是说过几天就发了,我很生气,但是又没办法,又没有劳动合同,现在我已经在外地工作,这可如何是好?我想控告他,不知道怎么做
问题补充:公司当时发工资是直接打到卡上的,可不可以 用交易记录 做证据 存在劳动关系,或者 我 从同事那里获取证据,证明我确实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有领到,这样能不能把工资结回来?
我是2010年3月份的工资没发
虽然工资不多,但是我就是 咽不下这口气
希望大家 能说详细一点,我想我遇到的不仅是我一个人遇到的问题,我是不会忍气吞声的,我在保护自己也在保护他人
学到不少东西,先谢谢诸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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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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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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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能证明你跟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和有关应发工资时间数额等方面的证据。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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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