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5岁的小侄儿叫小涛在番禺区某个幼儿园上中班,4月14号中午一点多钟在园内玩,本想坐上一张椅子的,谁知另外一个小孩将椅子拿开了,小涛扑通倒在地上,两颗门牙都断了。园方不但没及时送他去医院,也没打电话通知家长,直到下午4点多钟家长接小涛时才知道,立刻送去医院,医生帮小涛拔了牙脚,消炎···,园方支付了医药费用。这几天吃东西很不方便,园方要求对方家长赔偿五百元人民币,但家长担心小涛以后两颗门牙长不出来,难道园方没责任吗?请问可不以要求园方写保证书,意思是万一小涛的门牙长不出来,园方负相关责任。几天了一分赔偿金都没拿到,小涛家长应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