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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5岁的小侄儿叫小涛在番禺区某个幼儿园上中班,4月14号中午一点多钟在园内玩,本想坐上一张椅子的,谁知另外一个小孩将椅子拿开了,小涛扑通倒在地上,两颗门牙都断了。园方不但没及时送他去医院,也没打电话通知家长,直到下午4点多钟家长接小涛时才知道,立刻送去医院,医生帮小涛拔了牙脚,消炎···,园方支付了医药费用。这几天吃东西很不方便,园方要求对方家长赔偿五百元人民币,但家长担心小涛以后两颗门牙长不出来,难道园方没责任吗?请问可不以要求园方写保证书,意思是万一小涛的门牙长不出来,园方负相关责任。几天了一分赔偿金都没拿到,小涛家长应该怎么办????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4-26 15:46: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和对方家长都有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 幼儿园全额赔偿
  • 如果未成年学生受到的伤害是学校或者幼儿园里的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造成的,则应当由造成该伤害的学生的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学校或者幼儿园对此类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比如说,它们没有尽到本来应尽的教育或者管理义务,那么,赔偿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学校或者幼儿园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伤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向该学校或者幼儿园要求赔偿,学校或者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你们要两方面都要找,像你这种情况,园方肯定有责任,至少照看没到位,当然大头是对方小孩家长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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