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1月20日向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正在装修的商品房,合同注明今年5月1日交房。当时首付了五成房款另加装修款(当时房产公司说法是装修费不能按揭,所以由他们按照总房款拆分为装修款和购房款),其后如期按照房产公司和银行要求递交了按揭所需材料,可是按揭事宜迟迟没有消息,3月份曾电话咨询房产公司说是二套房贷政策调整,所以还没有批下来,说3月底就可以下来了,让我等银行通知,然后我当天又咨询了银行,负责该楼盘按揭的工作人员说是因为房子属于现房,银行需要房产证办好才可以放贷,而该楼盘牵涉到“大改小”等原因房产证办不出来,所以无法放贷,还说房产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可是直到现在也没有消息,日前国家二套房贷政策调整,好像需要在所购房屋所在地有一年以上社保或者纳税证明,才能在异地按揭购房,如果是按照现在这个政策,这房屋我就无法购买了。
那么我该如何维权?如何才能要回首付房款和装修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