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08年3月28日进入一公司担任财务工作,直致2001年1月28日公司辞退本人,从未与本人签过书面劳动合同,辞退书上的公章不是盖在法人签名上的,而是盖在离法人签名上方空白的位置的,现请问这种盖章方法是否有法律效力?
现公司不承认辞退本人,说是本人自己离职的,不想赔偿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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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此纠纷。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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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盖章就可以,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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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盖章有效。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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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至于具体该如何操作以及法律依据等问题,您可直接电话联系我,约时间当面咨询,我可详细给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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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依法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金;辞退书只要加盖的单位公章的真实的,就是有效的文书,可以作为辞退的依据。具体盖章位置、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都不影响辞退书的效力。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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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