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已婚,但张某却在单位与林某举办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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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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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涉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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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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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这是以前婚姻法的一个专业术语,其形成有历史原因,我国曾有条件的承认其效力,但现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效的,更大的意义在于认定重婚罪时,事实婚是构成要件之一。张某已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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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