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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2004年3月11日结婚,于2000年生下一男,以前我们感情一直很好,可是由于在2006年我们为吵架,我老婆的弟弟逼迫我写了离婚协议,我们双方都签字了,但是一直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 可是,在2008年我们在家又吵架,她一个人到她娘家去后,就一直没有下来我家,于2008年一个人悄悄地从她的娘家到广东来打工了,而且我还听别人说她在外面还和另外一个男人好上了,住在一起,由于我当时没有钱,而且小孩和父母也要我一个人来抚养。我连到她娘家的钱都没有,后来我给我的一个亲戚借了400元到上海那边打工,每月按时借钱回家抚养小孩。到了今年我才有一点路费到广东这边来找她!可是没有想到,在我在别人那儿听的完全和现实一样,我想问问,像这种情况,她提出离婚,我应该怎么做?

婚姻家庭
2010-04-28 15:44: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没有感情,还是离婚比较好
  • 如果她是跟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你可以告她重婚罪,如果不想控告她重婚罪或者不构成重婚罪,你积极应诉就行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她存在婚姻过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她可以少分。
  • 06年你们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并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那么你们的婚姻仍然是有效的,现在女方作为过错方提出离婚,你可以要求对方对你进行适当的赔偿,并要求对方支付08年至今小孩的抚养费,以后小孩无论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都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给抚养方。
  • 一是,她如有重婚情节,你可以告她重婚罪;二是,在离婚诉讼中,你可以举证证明她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少分。
  • 协商不成的话,只能起诉离婚。
  • 如果协议离婚不行,则只能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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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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