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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因其妻子生育,按国家规定男职工是否能休产假?

民事相关
2010-04-25 11:09: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男职工有陪产假。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从上述条例可以看出:(1)晚育奖励假可由夫妻双方任一方享有,且只能是任一方享有,双方不能同时获得;(2)获得晚育奖励假的前提条件是晚育,如非晚育,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不能享有晚育奖励假;(3)因女方生育确有困难的,想休产假的男职工可以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 能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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