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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于2003年结婚,2004年在县城购买住房一套,我的父母一直随我们一起生活,购房时将他们多年积累的三万元钱给了我们,到县城居住后,我们两人上班,我母亲没有收入,一直为我们带孩子,收拾家务;我父亲一边干家里的农活,一边在县城打工、做生意赚钱,所得收入已全部交我们夫妻支配。现我们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我妻子要求财产按二份来分割,请问我们现有的房产等财产是否只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父母是否也应该算一份,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刑事案件
2010-04-24 1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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