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是08年3月份登记结婚的,小孩现在1岁半。婚前婚后就因为双方家庭的一些事情有争吵,有了小孩后,吵得更加厉害。她不尊重我,并且非常不尊重我父母亲。现在双方都觉得没法过下去了,只能协议离婚。现有3个问题想向律师咨询: 1、我户口在珠海,她的户口在武汉,当初是在武汉登记结婚的,现在是否可以在珠海民政局办理离婚?现在两人都在深圳。 2、双方无房产,工作不固定也不稳定。我现在属于无业状态。双方加起来存款估计14万,按平分原则,每人7万。钱基本上都在她手中,小孩她也不给我养,我也同意。但是关于抚养费,能否一次性付清,意思就是双方存款中的钱我都不要,权当小孩子的抚养费。协议中会注明,如因其他原因导致抚养费不足时,可共同协商解决。另外会附上一份签收证明。这样行不行? 3、她是一个很容易变卦的人,如果协议达成并办理离婚了,她又反悔的话,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婚姻家庭
2010-04-25 09:45: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没有要求必须到当初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
    2。在一次付清7万限度内,小孩抚养费最好说清每年多少,不够才适当增加。当然要收条。
    3。协议是离婚后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你仍然有增加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 1、可以在珠海民政局办。
    2、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这样处理。
    3、协议经双主签字后,既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如果她反悔的话,就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离婚了,只能向法院起诉。
  • 1.可以在你户口所在地(珠海)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关于抚养费你们可以进行协商。
    3.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女方反悔的话,即构成违约。
  • 协议写清离婚意愿,共同债权债务分割及小孩抚养等问题。
  • 1、可以在珠海办理离婚;
    2、可以。
    3、协议有效。
  • 可以在珠海协议离婚。财产及抚养费问题,只要他同意,可以按您说的办。
    如果她反悔,协议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起诉。
    若还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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