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2008年7月,进入公司,2008年10月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4月23日,公司辞退此员工,按照国家劳动法,请问,他能获得多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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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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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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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金,(4个月工资),详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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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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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公司因员工违纪而辞退,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则劳动者无权主张补偿或赔偿。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则可主张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或者,也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单方合法解除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1、42条规定的,则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你的情况:经济补偿金为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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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8年起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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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条款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应支付你2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如果单位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条款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则单位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4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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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辞退理由是什么,如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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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