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结婚有九个年头,感情不好,准备协议离婚,有一个女儿。我们在乡下有一幢房屋,不过在我爸爸的名下。她不要小孩,并要求我给她三万元的青春损失费,问:我可不可以不给她这个三万元?是不是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自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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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直判决离婚。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你完全可以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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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关于支付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精神损害赔偿费。你可以不用支付这三万元,既然是协议,肯定要进行协商了。
2.离婚并不以分居几年为要件,它只是判定夫妻的感情程度的一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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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给。没有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法律规定,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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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三万元您有权不给。
2. 如感情不好是由于您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导致,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时出示相关证据,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 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分居二年以上是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适用条件之一; 但是,(1)此处的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2)是在离婚诉讼中,且调解无效才判离。
建议你们首选协议离婚;
对财产分割、女儿抚养等问题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时,请考虑咨询律师,由律师指导双方进一步协商;仍不成时,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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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