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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我陪同学去吃饭,因为路窄当时下雨需要撑伞、而且同学腿疼,我在扶她上一个水泥减速带时速度较慢并占了整个路的一大半宽度,这时另一个人和他女朋友从我同学右侧穿过,由于路窄而且我平时习惯把伞向同学一侧偏所以伞尖不小心擦到了他女朋友头发,由于是很轻微一次擦碰所以我当时并没注意到而是继续搀扶同学往前走,这时他便回头冲我吼:“怎么走路的”之类的话,我也很生气,因为这本来就是很小一个擦碰而且是我们先占得道是他们从右侧强行穿过,所以我便回骂道“你怎么说话呢”之类的,之后再没有产生口角于是我和同学继续走,但回头看见他依然瞪我所以我也不理智的过去推了他一下说:“你想咋,本来我们就不是故意的你凶什么凶”,他便把手里东西交给他女朋友后把我打倒在背后一个面包展柜上并压坏了展柜玻璃和支架,并在随后的纠缠中碰翻了煲仔饭店面两锅肉,我双手也被展柜玻璃划到多个口子。在两边老板的要求下我打了110并随后被派出所带走问话,最终各处500元罚款。回去后我们统计了各项损失总计1150元,请问这些损失应该谁负主要责任,我应该怎么尽量去争取负最少的责任,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4-24 09: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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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