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首先,感谢您百忙中关注我的问题。
我于2009年2月25日入职**公司,入职时公司无任何交接流程,资料,数据等交接给我,郁闷、委屈的做了一年,现已辞职交接中,在职期间的账目清清楚楚,无丝毫贪污。而由于入职时候与交接人员,所管辖的区域配送商的库存没有交接给我任何数据,现在出现退货行为,需所有账目核对,而库存中2007年08年的货均有,也就是说在我入职前的事项没交接数据给我,我都不清楚,在此情况中如代理商在我在职期间,私自有卖掉库存产品的话,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另附:我与公司的劳务合同已于2010年2月25日到期,至今未曾续约。
急待律师们指教 辛苦您了!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