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年由父母购置房产一处,现价值40万,2000年我和妻子在该房产结婚并与父母共居两年。(父亲三年前去世,现由母亲一人居住)
2、02年我与妻子另购房产一处,7万,当时父母出资2万,其余大部分为夫妻共同借款,现价值22万。
3、05年我个人借款12万,购某商场摊位一处,现已还清。由于摊位租赁期满,今年3月刚刚续缴五年摊位费、物业费等共计13万,但商场内同面积摊位续缴五年费用后已卖到30万。(由于妻子有固定工作,一直由本人一人打理,同时几乎所有家庭开支都由该摊位收入支付)
4、我的个人存款7万元,妻子的个人存款不清楚,只知道她曾经借出两万元至今未收回。
请问以上财产在离婚时那些财产妻子可以要求分割,具体比例多少?
望给予详细回答,跪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