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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认识不久的朋友,(认识不到一个月),其中他多次提出那种要求,都被我拒绝了,有一天和她逛街,他提出要去旅店座一会,当时说什么都不做,去了以后,一会他就开始动手动脚,我不同意,他就强迫我做了,后来又有一次,也是他强迫我的,他后背被我抓伤很多处,我还有留有他精斑的内裤,现在他不想对我负责任,我可以告他强奸吗?需要什么证据,我能成功吗?我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会怎么判他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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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6 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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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