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外地农民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规定
2008/4/21 10:33:39作者: 摘自: 编辑: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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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外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可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暂不对外埠人口实行。本文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缴费义务人进行归纳,供广大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兄弟参考。
项目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及缴费义务人
缴费比例及缴费义务人
个人帐户
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
农民工个人
养老保险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1999年:19%;
2002年:20%。
1999年:6%;
2001年:7%;
2002年:8%。
06年起,个人帐户由缴费基数的11%调整为8%
京劳险发[1999]99号;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京劳社养发[2001]156号;京社保发[2002]75号;国发[2005]38号
医疗保险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04年:2%
个人不缴费
无个人账户
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京劳社办发[2005]99号;
失业保险
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1999年:1%;
2007年:1.5%。
个人不缴费
京劳险发[1999]99号;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0号令修改)
工伤保险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04年:0.5%至2%,因行业不同而异
个人不缴费
《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
说明:
1、2008年4月1日起,北京市养老、失业、工伤缴费下限为:1329元;医疗、生育缴费下限为1993元;农民工养老、失业缴费标准为:730元;农民工工伤、医疗缴费标准为:1993元。
2、如果政府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3、上述各险别实施时间不完全一样,请注意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