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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追溯到2004年,动工造新房,村电工向我索要200块钱,说只要交了200块,造房子时就可以随便用电。我拒绝缴纳,因为我觉得用电装临时电表,用了多少电就交多少电费,于是与村电工发生了争执。中间由于房子审批问题一直搁置未造,到2009年才又重新动工,我递交了审批电表申请书,可是村电工因为当年的旧怨百般拖沓未予办理,所有用电都从五哥家接入和发电机发电。2009年底的一天,由于从五哥家接来的电线被撞断,五个又出了远门。我就特地打电话给村电工问是否可以用自家的备用电表用电,村电工说不可以,于是我就没接,谁知过了会,村电工就叫了杜所长一行人来,他们的工作人员强行把我家的电表用手拎起来靠在电线杆上,拍了照,所谓的留下证据,诬陷我偷电,并把这件事上报到电力局,开出500块钱的罚单。(拍照时有在场的证人可以证明我确实没有偷电。)

其它综合
2010-04-23 16:29: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