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同居10年,在期间我一直借钱给他有10万,去年他又找一个。我们分手,去年国庆我天天跟这他要钱,他给了2万,又写了两张借条,一张3万,一张5万,5万借条上写了我们之间没有任何情感关系,并且有归还日期,国庆以后我还不时找他要钱,他又给1万,并写了剩下4万的归还期限,现在我朝他要3万的借款【没有归还期限】他不给,要充同居期间他买的家用电器【没有3万】我不同意,我上诉法院,开挺他说是分手费,并找家人,保姆证明我上他家去要分手费,要求法院撤销借条。法官当时没判,我能赢吗,啥时能判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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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实的债权债务,你最好能提供证据证明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若是他主张的“分手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他也应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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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介绍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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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开过庭了,就先等待判决结果,不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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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必须证实有真实的借款关系,否则有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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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胜诉可能性大,因为你手上有欠条,没有归还期限的借条,在20年之内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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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