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甲贷款4万,乙和丙为其担保,一年期限到后,甲无偿还能力,信用社找担保人,见其中一个担保人无钱偿还,便让另一个担保人偿还连本带息的一半。另一个担保人还了钱,让信用社出相关证明,经办人称只要有还贷凭证就行,到时起诉到法院,不会再找已还的一方担保人。几个月后法院通知三方,信用社已将三方都起诉,那么已还钱承担了责任的担保人该怎么合法处理该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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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上未注明是一般保证的话,依法视为连带保证,因此信用社依法起诉你们三方具有法律依据。即使你已经承担了一半的还款义务,你仍不能免除剩余一半的还款责任。当然,你可以向甲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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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应当根据担保合同承担责任,即使他已经还了一半,如果甲和乙不还,担保人还要再还另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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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提供有关证据,以减轻己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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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