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污辱,诽谤在先,双方(都为家庭主妇)发生撕打,对方住院,并做了鉴定,为轻微伤,自己也受了伤(公安局笔录中有记载),但自己以为没什么事,也就没有去做鉴定,后来公安机关拘留我七天,罚款二百,对方要求我赔偿医疗费等。我想问一下,公安机关没有处罚她,公安机关对我的处罚合理吗?我应该承担她什么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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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义务的对待原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但现你需提供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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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您的处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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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安机关对您的处罚是合法的,如果你的伤鉴定为轻微伤,对方同样会受到处罚。您应该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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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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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污辱诽谤在先,那么对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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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