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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污辱,诽谤在先,双方(都为家庭主妇)发生撕打,对方住院,并做了鉴定,为轻微伤,自己也受了伤(公安局笔录中有记载),但自己以为没什么事,也就没有去做鉴定,后来公安机关拘留我七天,罚款二百,对方要求我赔偿医疗费等。我想问一下,公安机关没有处罚她,公安机关对我的处罚合理吗?我应该承担她什么费用?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4-24 19: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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