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家私营企业做材料管理工作,从去年10月至今公司都没有跟我朋友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相关的保险。在不影响材料质量和进价(材料进价是公司老板和材料商共同商定的价格)的基础上,材料商承诺每用一吨材料就给我朋友50元的费用。从今年1月到3月,我朋友共前后收到材料商给的近3万元费用。公司老板得知此事后,竟以此为要挟,不允许我朋友辞职,否则将到法庭告我的朋友受贿,并且要宣扬此事,让我朋友在昆明无法立足。为此我想向谭律师请教,我朋友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