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经营煤,当时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两年里他共出资30万元,我出资70万元,现在我们扣出出资款等费用赢利96万元,前两天我们因为分配利润产生矛盾,我朋友以他对管理出力较多为由要求平分这部门财产,可是我不同意,理由是从进煤到销售,所有的门路都是我跑,他所谓的管理没有我们多,所以我不同意平分。请问这样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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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的问题是合伙合同的约定,如没有约定,解决该问题有一定的麻烦。如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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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伙经营中没有约定利润分配,一般按出资比例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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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经营以出资额来确定利润分配,你出资70%就应该享有70%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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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