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爷爷说和父母把我从小给了叔叔,婶婶。叫爹娘。吃奶的时候父母花钱雇奶妈,再后来我十六岁时父母把我接来供我上学,(我在老家辍学了)接来的时候说不是要回来,将来还管叔叔婶婶。然后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后来上了四年学,工作了,九七年结婚父母操办的。之前一直住一起.后来一直来往不断,就跟一家人一样。前几天和父亲发生了争吵,我说他们对我不亲,拿我当外人。(我还有一姐一哥)今天父母把我叫去说咱们是两家人,不存在对你公不公的问题,你从小给了他们,没把你要回来。咱们是两家人,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我的户口一直和父母在一起,结婚后自己立户)请问律师,我们还有没有权利义务关系,还是不是一家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