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2007年离婚,她以复婚为由,让我把钱给她管那了15万,人找不到,现在上了法庭,我想我的15 万要的回来不?现在她还告我,离婚协议是这样说的:
三、婚后共同住房一套,坐落在``````,````面积104平方米,现有所有家具和日常生活用具全归男方所有。
四、婚后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请问:房子是不是该归我所有?
第三点问题很严重,我现在才发现。然后她手写了一个房子产权归我所有,写了日期,她没有签字,是她亲手写的,那个有用没有。
还有房子是婚后买的,房产证件上我写的是百分之99,她写的是百分之1。这个有法律效应没有。即使她现在要钱 ,她可以要的到好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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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字没有用,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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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问题叙述得这样混乱,让律师怎么分析?钱如果有证据,应该没有问题;但房子的问题不知道离婚协议上究竟是如何约定的,你的叙述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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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所说的离婚协议上看,你们并没有对共同房产作出分割。
2、房产证记载的内容有法律效力。
3、有法律问题请直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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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是你的,房子也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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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陈述比较乱,对于财产,离婚协议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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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