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207年离婚,她以复婚为由,让我把钱给她管那了15万,人找不到,现在上了法庭,我想我的15 万要的回来不?现在她还告我,离婚协议是这样说的:
三、婚后共同住房一套,坐落在``````,````面积104平方米,现有所有家具和日常生活用具全归男方所有。
四、婚后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请问:房子是不是该归我所有?
第三点问题很严重,我现在才发现。然后她手写了一个房子产权归我所有,写了日期,她没有签字,是她亲手写的,那个有用没有。
还有房子是婚后买的,房产证件上我写的是百分之99,她写的是百分之1。这个有法律效应没有。即使她现在要钱 ,她可以要的到好多?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