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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私立护理学校的教师,昨天在上操作课时,两名学生衣着不整,不符合操作的衣着规范,我便让她们回去重新整理,然后可以继续操作。但她们就直接回教室了,再也没回实验室。今天早上有同学告诉我说,其中一名同学在QQ空间里公然用很恶劣的语言辱骂我,其实这已经是第二次了,上次是在去年上半年,她没有写我的名字,我也就没放在心上。这一次注明了我的姓名,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起述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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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2 18:19: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