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2007年12月26日入职的,2010年3月提出辞职的,4月18日老板叫我离开公司的,入职时老板说我有每星期一天的休息,但是实际工作时老板给我取消了,28个月一天也没休息,就连五一和十一也是休一天,(28个月就是224天双休啊)
(二)在有我入职时老板答应我的工资是2500元/月,可是除第一个月适用期1000元不算外。第二个月也是1000.第三个月至第八个月是1500(这还是我第二个月末开资时找老板后给发的),第九个月到我离职都是2000.(是我在第八个月开资时找老板后给发的),(我有和老板答应我2500的录音)
(三)我的工作是每天24小时在岗,吃住都在库房大院,因为供货公司不定时间和日期的送货,我是库管,
(四)四险一金也没给我上过,
以上这些我该向公司要求补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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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你带着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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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加班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有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那么算一下你的工作时间超出了多少的小时,然后用2500*70%=1750,再除以20.83=84,这就是你的日工资,然后再用84除以8=10.05,用10.05*每天加班的小时再*150%,就得出了你的加班费。
2.公休日是双薪、法定节假日是三薪
3.你有权利主张单位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保(四险一金)以及加班费和所拖欠的工资。
4.如果一直以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08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这15个月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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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你们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那你可以主张二倍的工资。从2008年2月开始算。
第二,如果签了劳动合同,那就看劳动合同对工资是怎么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加班费。
第三,社会保险单位必须给缴纳。
如果单位不满足你的要求, 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或者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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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合同要看合同的约定,没有合同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加班费
还是带着材料和律师面谈,具体算算多少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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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你的补偿较多,因情况比较复杂针对咨询问题简答如下:
1、如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用人单位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若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
3、24小时在岗应支付加班费。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标准工时下加班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口头协议中关于2400元/月工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补足未发放的工资,同时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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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非法解除可以主张2倍赔偿金,保险可以要求补缴,其他项目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计算,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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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末加班,单位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按照2倍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2、未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除补发差额外,您还可以要求支付拖欠部分25%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3、日常加班,按照1.5倍工资支付加班费。
4、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
您的案情比较简单,但关键是举证问题,特别是对于支付加班费的,很多情况下劳动者举证比较困难。
因此,您的案件关键还是看证据情况,而不能单纯的计算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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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