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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月在市宣计站上环。上好后发现出血比较多,问医生 她说没事,我就没在意。随后每次在社区孕检时,她们都说我没上环,我很肯定说上了,她们就没再追问。直到2009年6月到医院孕检时,医生说我的环的位置不对,让我去大医院检查检查。我就到人民医院、 妇幼保健院 、六院检查、 咨询专家。结论是节育器异位。我多次与市宣计站协商,最后他们说属于女性节育手术远期并发症属四级。只赔偿手术费和治疗费。我于2010年在妇幼保健院做宫腔镜取环未取出。又于2010年4月6日在人民医院住院做了腹腔镜取环术,光住院就花了4759.1元。先后请了两个月假。我应不应该让他们赔偿误工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抚慰金。希望律师给我帮助。谢谢!

医疗纠纷
2010-04-26 1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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