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晚,我母亲住房邻居家发生家庭矛盾,两口子吵架,我母亲出门站门外看了会儿,正准备回家时,那男人出门,顺手提起一把木椅向我母亲砸去,并口中骂到“看你妈的B”,当即就将我母亲砸倒在地,拨打110后,在110出警取证后,将我母亲送到医院检查,左转子骨骨折,住院三月有余,期间找派出所不理,找政府不理,伤害人在派出所做笔录后,不知去向。
2010年5月做了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9级伤残。
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权,可以一并告派出所不作为吗?
-
这完全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必须要立刑事案件的,你可以向检察院举报;也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
-
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
1、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的
2、人身损害的时效是1年,请不要错过时间的
3、如果有伤残级别的话,可以要求按伤残的级别赔偿
-
建议向法院提出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