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房子一套,我父亲已经过世了,母亲尚在,家里有4个子女,我和姐姐、母亲的户口都在房子中,现在家里商量,由我养老,再拿出30万分给其他3个兄妹,然后把房子过户给我。我想知道,如果过户时候是母亲签署的赠予合同,因为姐姐理论上户口在房子里,且没有房子(已经把她房子过给她儿子了),而且依然具有父亲留下的1/8,是不是依然有这个房子的居住权,如果不是赠予,怎样处理这个过户问题能规避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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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你母亲单方面与你达成这个协议,是部分无效的。因为你父亲去世后,部分房屋就处于共同共有状态。
可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签订协议,这样等于你姐姐们都放弃对房屋中属于你父亲遗产的部分的继承权,可以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另:普通房屋的所有权与户口无关,这个不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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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给你,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你。居住权是所有权中的一项权利,你姐姐不能单独享有。你最好在给你姐姐或其他兄妹补偿款的同时,让其他子女出具书面放弃继承的声明。关于你姐姐户口能否迁出的问题最好与姐姐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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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产权房与户口无关,如是承租房与户口有关;如该房是父母的合法财产,父亲去世后应发生继承,母亲只能处理自己的部分,当然,相关情况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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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未进行析产继承前,如你母亲将房屋过户给你,需征得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并同意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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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