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因刀捅伤送到医院抢救急需输入800毫升A型血,但医院因清明放假忘备血,伤者入院后只输入血站送来的300毫升A型血,血站紧急调血,但送血途中女子已经不行了。医院输血科负责人承认已知血库无血,但“疏忽了”,当地卫生部门已介入调查。从4日晚上8:40分到医院,到11:10两个多小时的时间,这位女子就因为无法及时输血而死亡。我想请问律师,这种事情是属于医疗事故还是责任事故?我们能否申请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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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的陈述属实,医疗机构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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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原因应在尸检后明确,医院没有及时足量的输血,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如存在医院抢救措施不力,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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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医院至少存在重大的过错!双方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并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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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