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去年九月底进的XX,我们是属于供应商自带的员工,挂靠在XX上班,也没有签正式的合同。面试的时候供应商和我们说保底工资每月650加180的餐贴补助,其余的按5个人0.02个点提成。其他的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算,可是到现在保险是1月份才做的,而且医疗保险也是让我们自己做的,每月给我们定的指标完成奖金也只是空口白话。国家的法定假日补贴都没有,包括春节。还有我们平时的加班,也没有加班费的。我的第1个月工资是拖了两个月才发的。说是我的名字写错了,只能两个月一起发。我现在想问的是,我现在不想做了,我有多少应有的权益被她们侵害了,我通过法律途径能找回来吗?我干怎么办?我很急的,麻烦你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