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女方在诉状中要求将唯一的孩子(女孩)判于男方(孩子从出生3个月后一直随男方生活,到现在已一年半的时间,这期间女方没有尽过任何抚养义务,也没见过孩子。过错属于女方),在开庭调查之后女方也一直保持此态度,基 本以认定判于男方,只因抚养费的问题双方存在异议,没有当庭判决。双方都 已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可在休庭之后再次开庭时女方却突然要求将孩子判于女方。 请问:1,女方的要求是否合适? 2,女方是否可以对她已签字的庭审笔录进行改变? 3,女方是否可以改变她的诉讼请求? 4,针对以上情况,如男方不同意将孩子判于女方,法庭会做如何判 决? 敬请各位给以详细解答。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3-28 18:45:36
共有20位律师解答
  • 律师您好:此案还未下达判决书,只是暂时休庭。
    1,楼主所述的庭审笔录:“自己也搞不清到底是不是庭审笔录,应该是法庭调查笔录吧,不知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反正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陈述,答辩,调查,辩论,等这些程序都已经过,签字后才休庭。)
    2,二楼,三楼的律师都说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请给已较详细的解答。
    3,像这种情况休庭时间大概应是多长时间?是否有规定?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尽快开庭?
    4,休庭之后再次开庭还要经过什么程序?
    5,如果当事人在休庭之后再次开庭时,有足够的证据推翻他在已签字庭审笔录(调查笔录)时所说的话,法庭是否允许?
    敬请给予详细的解答。谢谢!
  •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应当对自己在庭审时的发言负责。庭审完毕,诉讼参与人认真核对笔录内容,核对无误,才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签字后,不得更改笔录内容。
    对于诉讼请求更改的时限,不同法律有不同规定。《民事诉讼法》及解释规定,在庭审结束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变更诉讼请求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也就是在庭审前提出,参与人在庭审时就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了,除非有新的证据。
    法律对于休庭时间没有规定,只是规定审判期限,一审从立案到下达判决书不能超过6个月,二审为3个月。休庭后,法庭也可以不再开庭,直接下达判决书。
    就本案而言,法庭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原告的变更请求不予审理,告之她另行起诉。
  • 可以改变诉讼请求。
    2周岁以下小孩一般判决由女方抚养。但你的小孩一直与你生活而且已近2周岁,这点上由你抚养更为有利。
    如果你们双方都想直接抚养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作出有利于孩子的判决,也可以轮流抚养。
  • 我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答
  • 女方的要求不合适
    女方不能对已签字的庭审笔录进行改变
    女方不能改变她的诉讼请求
    孩子基本上是判给男方
    改变诉讼请求应当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本案审理已经结束,双方已经在笔录上签字,当事人不能反悔,更不能变更诉讼请求。
  • 我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答呀!敬请各位帮帮我。我现在慌慌不可终日,寝食难安,不知道该 怎么办!!!!!!!!!!!!!!! 帮帮我吧。我不胜感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女方不能变更其诉讼请求。下次开庭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现在双方只能提供新的证据,因为已经过了举证期限。
  • 问题更复杂了,由于在孩子出生的前3个月孩子一直隨女方生活,孩子的“出生证明”女方也一直带在身上。3 个月后孩子虽然已随父亲生活,到现在已近一年半的时间,由于没有女方“上环证明”,而且女方出不给在“出生证明”上签 字,造成孩子的户口一直没有上,现在上户口要交一笔数目不小的费用,
    请问;1,这笔费用是什么费用?
    2,由于在休庭之前男方由于当时没有想到并未没有提出,那么在再次开庭之后男方提出这笔费用的解决问题法庭是否会受理?
    3,由于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女方索要的彩礼16000元(包括女方酒席钱3000元,女方父母索要8000元,余下的5000元为男女双方所用)当时也未提出,那么在再次开庭之后男方提出(而且女方也承应要过16000元彩礼)要求女方归还全部或部分彩礼,法庭是否会受理?如受理那么那部分应归还?
    4,如何才能避免法庭在休庭之后不再开庭而直接下达判决书?
    5,当事人可否要求再次开庭?
    敬请大家给我以详细详细的解答,谢谢
  • 我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啊!敬请各位给我详细的解答好吗。
  • 各位律师请你们帮帮我,我现在非常痛苦,给我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理由,帮我走出现在的困境好吗?谢谢!
  • 是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呀!这不是空穴来风,是事实。我的问题很难吗?为什么总也等不到回答?难到连各位高手都束手无策吗?如果真的这样,唉!!!我认命了!!!!虽然我并不相信命运,可是我…… ……
  • 我等到花儿也谢了,
  • 这是很微妙的事情.
    女方可以改变诉讼请求.一般这种情况可以判归男方.
  • 法院一般基于有利于小孩成长,综合双方的抚养条件来定。关键你得举证你的综合条件更有利与小孩健康成长。
  • 从女方与小孩的关系来看,小孩与其共同生活对小孩的成长不利,因其对小孩的照顾不够。小孩应当由男方抚养。
  • 侯律师说的对。
  • 由于你提的很多问题,现就其中一个问题提供一个参考答案,你可以对照自己情况,以确定是不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到现在已近一年半的时间,由于没有女方“上环证明”,而且女方出不给在“出生证明”上签 字,造成孩子的户口一直没有上,现在上户口要交一笔数目不小的费用,”这是在什么情况下得到的信息,上户口要交一笔费用,是什么机关收取,是公安机关嘛?
  • 呵,建议你若有条件,可电话咨询.毕竟网上文字咨询有时不可能全面反映事实.
  • 可以改变诉讼请求。 2周岁以下小孩一般判决由女方抚养。但你的小孩一直与你生活而且已近2周岁,这点上由你抚养更为有利。如果你们双方都想直接抚养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作出有利于孩子的判决,也可以轮流抚养。
查看全部2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