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父母不懂法律,在2001年以当时的物价10万元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国土使用证名字是位七十岁老人,(其实宅基地是其子女付款购买)在交易时付款、合同、证件都由其子女包办。在04年我父母准备建房,当去国土局更改国土使用证名字时,国土局告知原使国土用证名字的主人申请了保护不予办理(04年宅基地从01年10万涨到60万)。由于手里有合同、收据和地基前的公路建造费,国土使用证总算办了下来。没过多久原国土使用证土拥有者以宅基地是其子女在自己不知情出卖的,把国土局告上了法院,国土局败诉,国土使用证作废。之后父母便和原土地使用证拥有者(实为子女操作)开始了漫长的官司道路。由于对方有很强的关系和经济作后盾,使得从初级人民法院,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节节败诉。拿到判决书时父母几乎昏了过去,为了打官司父母花掉了毕生所赚的钱,母亲做工意外弄成了残疾。我们很不甘心,很无助。请好心人解答下,真的没有希望了吗?我们该怎么办?衷心表示感谢!
-
从法律上来讲很难再有回旋的余地,所以一定要掌握法律,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
-
根据你的讲述,你们家确实应当败诉,虽然你们家的不幸值得同情,但法律不同于人情,至于给你们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原宅基地的子女索赔。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