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54岁,高血压三级,在医院住院输液,医生用丹参和维脑路通(曲克芦丁)配5%葡萄糖注射液输液4天,病人每次输液后都向医生说明了血压不但没降,反而升高了,但医生却没有及时修改治疗方案,致使出现脑干出血死亡。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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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这类药物的疗效不是很确切的。如对医院的医疗方案有异议,可以提供病历请专业律师分析,象你这样情况,如属实,就存在明显的医疗缺陷,可以要求医院适当赔偿。你爸爸本身的病变也是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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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应及时封存病历并申请进行鉴定!双方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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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