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跟“姐夫”以夫妻名义生活了五六年了,但没有登记,现已有两女,夫妻一起开了个小厂,起初开厂时资金不够跟我借了一万多元钱,现在厂子刚有了起色,“姐夫”却忘恩负义,骗姐姐回老家,自己在外面又找了一个女人,说要养两个老婆,姐姐在老家,那个女的就跟他生活在一起,姐姐不能接受这样荒唐的婚姻,想要分手,可是“姐夫”没有给姐姐一分钱,请问姐姐能跟“姐夫”分财产吗?他们借我的钱我能拿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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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原则上是平均分割。至于借款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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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可以要求法院分割财产的。
2.借你的钱依法要回即可,欠债还钱,法律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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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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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姐与你“姐夫”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他们借你的钱如果有欠条的话,可以要回,如果没有欠条的话,对方承认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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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与其解除同居关系,并就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起诉;你借他的钱如有借条可以要求,如没有,给他做电话录音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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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应备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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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欠你的钱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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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