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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在厦门,现在大连中山开办分公司,流程怎样?需要哪些相关手续?

公司企业
2010-04-21 07:38:3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咨询工商局。
  • 建议直接咨询中山区工商分局。
  •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 ,先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 如下
    1、公司法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关于成立分公司)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总公司拨款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二,拿到执照后,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4、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8、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复印件、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9、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10、总机构章程复印件;
    11、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一式二份;
    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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