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8月我到这家公司做导购。到10年4月为止一直没有给我们店铺员工上任何保险,只是每月给30元保险补助费,我们与公司也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补助是属于不合法?如果我们想要得到这两年合法的保险补助应该怎样做?是否需要提供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
-
不合法,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和补办保险,需要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应支付双倍工资报酬,最多支持11个月。
2、没有缴纳社保的,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可以补缴;如果是农业户口,无法补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养老保险赔偿,每月为当年度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20%。
3、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当然需要提供证据。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