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3年前在北京一家语言培训学校工作,一年后离开。最近发现这所学校正在用印有我女儿照片的宣传册为学校做广告,而且学校现在在朝阳区三处都设立了分校,在这些地方都放置了宣传册~请问这是否属于侵犯肖像权~能否要求处理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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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肖像权,可以要求赔偿并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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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已侵犯你女儿的肖像权,你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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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侵犯了肖像权,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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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侵犯肖像权的侵权行为,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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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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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求该校停止侵权,要求赔偿,直接将该校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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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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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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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要求处理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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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培训学校已侵犯你女儿肖像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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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赔偿。欢迎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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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