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二手房的时,找中介签订了买卖协议,由于卖方房子有家具电器等,那时有口头协议过家具电器都留下来,卖方也答应了,有中介作证的,现在房契税已交,快要领证了,卖方却拿走房屋里面的东西,由于还有尾款还未付清,这样做卖方是否属于侵犯私人财产。如果我想拿回原先口头协议上答应的东西,是否能够取回。
那如果闹翻了,我有中介做证人是否能够胜诉呢,最坏的结果又是什么呢?而且在看房到签订协议到去房产中心登记时我们都有一直口头重复提过这个问题的。卖方也一直答应过。那我该如何举证呢?是否现在约对方出来,录音举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