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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份我单位供热报停,供热公司派人将我单位供热管道截断、封堵,到正常供热时,该封堵处漏水,造成楼下住户财产损失。楼下住户将我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损害后果。我单位认为不是我们的责任,应该由供热公司承担。请问到底谁应该对楼下住户赔偿损失。

民事相关
2010-04-20 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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