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一直拖,要钱,否则不离婚,上了法庭胡说八道,拖了近两年,签了不平等协议,支付女方9万,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出任何抚养费,二十几万债务全由男方支付。而且基本不管孩子,住的很近,顶多一个月看一次,仅此而已。这种情况可以再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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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单独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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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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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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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上诉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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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