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一个月与XX地产中介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房屋购买卖合同》,双方原定于第二天下午17:00交付定金,当日晚,由于我了解到我所购的房屋外墙存在有多处裂逢修补过等问题,于是我在第二天早上06:50分通知中介人(XX地产公司员工张XX)交易取消,同时我也与原业主通过沟通,和平解除原购买关系。但是,现在XX地产公司却要我们交纳原定的中介费和违约金,否则就提出上诉。请问这种还没办理其它任何程序的合同有效吗?同时我应该支付XX地产公司中介费和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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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交易没有成功,中介人不能要求中介报酬,但可以主张适当的费用。具体还要根据你们的合同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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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介明知道房屋有问题而不告知的,中介有过错,没有权利要求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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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理会,让他去起诉。都只是吓唬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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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很黑,中介《房屋买卖合同》一般都是买方、卖方、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的,其中有的条款就有约定,如果买方与卖方未经中介公司同意,擅自解除合同,中介费要照付。这个我碰到很多这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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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