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爸爸妈妈开诊所欠了他人中药款13800,欠条中写2002年还一半2003年十月还清。但是在2003年的时候我家里收购的药材被这个人给运走了,说能卖高价。由于比较信任也没留证据。这些药材的价值远超过欠他的钱,因为当时正是非典时期 苍术比较紧缺。药材拉走后就找不到人了。爸爸得了脑血栓需要人照顾,妈妈就给他打电话他就不接,最后终于接电话了说药材全部被水泡了卖不了。后来在欠条上注明说药材给给扣除4680。2010年4月19日他又去家中要钱时妈妈比较气愤这样的骗子就给欠条留下了没给他。我想问问在他没有欠条的这种情况下他起诉还有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