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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1970年10生,1987年参加工作。1999年生孩子时患精神轻微分裂,后感觉正常,工作直至2004年,病症恶化,幻听,彻夜不眠,精神分裂,时好时坏,治好点就工作,严重了就回家治病,一直到今天。去年开始近一年来,在家休息治病,工厂一月发点生活费,根本无法应付生活。她符合病退的条件吗?她现在怎样做才能多一点收入哪。(工厂现在不让她上班,她一犯病就会影响别人的工作)

民事相关
2010-04-19 17: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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