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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门面房,与房客订立的租房协议是三年,现在还剩最后一年,但房客不租了,也不交钥匙,想转让收一点转让费。按协议规定应该现在交房租,否则到期未交的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是:除应如数补交外,还要按每天按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现在房客不租也不肯交钥匙,请问我在发出催交通知书后对方还不交房,我可以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金吗?可以要求的赔偿金是多少办?

合同纠纷
2010-04-19 2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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