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员工受伤部位:左拇指近节基底部粉碎性骨折。依据GB/T16180-2006,十级14条、七级17条,伤情综合评定为伤残8级。现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单位应赔偿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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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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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八级伤残的标准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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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计算标准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计算。根据的他的工资多少,最后才能计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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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