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打官司需要催告证明,我和被告的QQ聊天记录截屏能做电子物证吗?
前后截屏13张图片。其中既有我们前后近2年的关于案件对话,相关性极强。其中截屏也有对方结婚的婚纱照片。均显示出对方QQ号码和具体时间的。
而被告家中没没有其他会使用计算机的人。
这样对法官而言证力强吗? 是否还需要公证? 公证处能受理吗?
互联网纠纷
2010-04-19 16: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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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中没有提到“电子证据”这个概念,那是因为立法时间较早。公安部2006年8月2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便有了如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因此,你完全可以将QQ聊天记录下载打印后作为证据材料交到法庭。法院经庭审质证后,将决定该证据是否作为有效证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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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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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出证据,但需要其他的证据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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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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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如果经过公证最好。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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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