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五六年前有过短暂的精神病史。她在发病的时候告诉我,她有过婚外恋。她母亲知道。其实,在我知道这个事情前,我们的感情就已经破裂了,只是为了小孩,麻木的维系着。那个事情的出现,使我下定决心要和她离婚。但是,当时处于人道的考虑,我没有提出离婚。因为,她病才好没多久,我没有去逼她。但是,我把房子和家里的存款留给了她,我独自带着小孩搬出去了。这些年,小孩的所有费用,也没要她出过一分钱,小孩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都是重点学校,每年的学杂费及其他开支都是一万多。但是,在分居两年以后,我陆陆续续的和她协商离婚的事情。可是她及她的家人始终拖着不离。到现在分居都快六年了。我实在是不想再这样耗下去,我想通过法院来办理离婚,法院会同意我的主张吗。还有,小孩目前在上高中,我也不想把抚养权交给她。法院会把抚养权判给我吗。这些年,她没有复发过。而且现在也能正常上班。 他们家及她本人不离婚的理由是。婚外情是她在发病的时候说的话,法院不会采纳的。而且,她有那个病,法院也不会判的。我本人也不想以婚外情的理由去起诉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